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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0 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0 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 2020 年享受政府

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 号)

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下

简称国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国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 5 年

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

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

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

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

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

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

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

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

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

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

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

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

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

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

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

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

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

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

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

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

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

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

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

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

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

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

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

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

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

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

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

(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

人员,除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

受国贴的人员,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基层单位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

位推荐人选。

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其中,市直

属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推荐人选;企业可直

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推荐人选,也可通过所在区(新区)

人力资源部门推荐人选。

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各

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推荐工作和辖区

企业申报指导、协助推荐工作。

各行业协会可作为推荐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推荐

人选。

(二)基层单位所推荐的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对公示

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

三、推荐名额

根据本次选拔数量,各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如下:

(一)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

及各行业协会推荐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不超过 2 名(一个基层

单位仅限 1 名)、高技能人才人选不超过 1 名。

(二)各高等院校、市属科研机构推荐专业技术人才人

选不超过 2 名,另可推荐高技能人才人选 1 名。

(三)各行政区推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不超过

3 名(一个基层单位仅限 1 名)、高技能人才人选不超过 1 名;

各新区推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不超过 2 名(一个基

层单位仅限 1 名)、高技能人才人选不超过 1 名。

协助推荐本地区所辖企业人选不占本区(新区)名额。

(四)其他各单位(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只可推

荐专业技术人才人选 1 名、高技能人才人选 1 名。

(五)推荐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不占上述名额。

四、申报材料

(一)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过程、推荐理由、

单位集体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时间、地点和结果等,并注明联

系人、联系方式。请用单位信笺打印文稿,加盖各区(新区)

人力资源部门、市各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直接申报的企事业单

位公章。需提交纸质件 1 份及电子版。

(二)《专家情况登记表》。申报单位下载并安装《政府

特 殊 津 贴 个 人 信 息 采 集 工 具 》( 网 址 :

http://www.zhichen.com.cn/DownLoadShow.asp?id=220 ,

技术支持电话:010-83065045 转 813、15811049639),填报

推荐人选信息,并打印《专家情况登记表》。人选数据库文

件,由上述软件生成,文件后缀名为“.RPU”。需提交纸质

件 10 份(原件 1 份)及人选数据库文件。

(三)《2020 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 1)。需提交纸质件 1 份及电子版。

(四)附件材料。被推荐人需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资

格或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和成果鉴定

等各有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附件材料并扫描成电子文档。

需提交纸质件 1 份及电子版(不超过 3M)。

五、审核提交

(一)材料审核。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新区)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所推荐人选和协助推荐的企业人选

的证书材料原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审核直接向其申报

的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的证书材料原件。申报材料中的复印

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二)材料提交。所有上报材料请严格按照 A4 纸规格

打印或复印材料,统一装入自备的档案袋内,并下载档案袋

封面表格(附件 2),填妥后贴至档案袋。电子文档用光盘或

U 盘现场交换信息,另发送至邮箱 zyjs@hrss.sz.gov.cn 作

为备份,邮件标题请注明“2020 年国贴+单位+申报类别+申

报人姓名”。

(三)受理时间地点。受理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8 日—

10 日,请各单位务必按时申报。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材料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 8005

号深圳人才园 6053 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

88121206(专业技术人才)、88125235(高技能人才)。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把对人选的质量要

求放在首要位置;要切实将长期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

作岗位上辛勤工作,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为同行和

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

推荐工作要围绕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

大项目,聚焦“中国制造 2025”“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

业和行业,突出重点。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推荐人选,确保申报

推荐工作严肃、规范、公开、公正。

对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将

不列为推荐人选。

(三)为保证联系通畅,请各申报人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 年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

表

2.档案袋封面

3.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 3 月 12 日

(责任编辑: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