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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时间:2016-11-09 14:42 点击:

 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依章程和选举制度产生理事会、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按聘任制聘任非会员个人担任。各职能部门及职责设置如下:

1、秘书处职责:财务管理、办公室职能、机要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机构会员登记管理,从业人员注册登记,注册证管理;
2、伦理委员会:执业纠纷协调、纪律处分、职业伦理教育、执业指导性规范设计、行业标准制定参与;
3、继续教育部:继续教育计划与实施,有偿培训,继续教育管理;
4、社会责任部:社会联络、对外合作、项目策划,行业发展促进;管理心协讲师团。
5、研究發展部:会刊编辑发行、官方网站管理、学术交流、心理文化论坛组织等;
6、危机干预中心:“心理危机干预专员”管理、调度,危机干预热线管理。
7、各专业委员会:致力于各专业领域研究发展促进,行业标准制定参与,执业指导性规范制定参与。专业委员会须按民管局规定条件(15个会员单位参与)成立并向民管局报备;除“技能专业委员会”、“文化专业委员会”等大类可成立专业委员会外;还可细化成立专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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