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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会会员机构(会员)入会退会机制方案

关于协会会员机构(会员)入会退会机制方案
各会员机构(会员):
       为了提升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会员的荣誉感和伦理素养,进一步加强会员管理,根据职业伦理管理部《关于协会会员机构(会员)入会退会机制方案》提案,经理事会审议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 加入机制
1.深圳市范围内一切愿意接受协会章程的依法注册登记的机构和个人,可自愿申请加入。
2.秘书处审查申请入会材料后,审查通过者,转发伦理部,由伦理部提出伦理审查意见。职业伦理部审查通过者,协会向其提供职业伦理培训及考核。
3.入会机构负责人必须通过协会组织的职业伦理培训及考核,方可入会。机构其他成员自愿参加培训与考试,通过伦理考试者名单可在协会官网上公布。
4.伦理考试通过的入会机构负责人,报会长审批后,须参加由一名副会长(或会长、秘书长)在场的遵守伦理宣誓(可单独或团体宣誓)。
 
二.退出机制
1.会员机构负责人或会员本人主动提出退出协会,经协会代表约谈挽留无效者,做退会处理。
2.有违反协会执行的伦理守则标准的,经协会职业伦理管理部评估,集体认定情节严重的,报理事会审议做退出处理。
3.被国家法律部门认定违反法律法规者,做退出处理。
4.损害心行协名义的,及恶意损害同行利益的,经职业伦理管理部依据协会章程、执行的伦理守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初步评估后报理事会审议后作退出处理。
经2019年4月2深心行协四届八次理事会批准通过。
特此发布执行!
 
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日 
 
 
 
 
 
 
 
 
 
 
 
 
起草张琨波  核稿:梁好、洪刚、严铁鹰    签发(会长):蒋平    
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卫计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级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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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