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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事会成员退出机制执行方案

关于理事会成员退出机制执行方案
各会员机构(会员):
为了避免理事人数与法定程序的冲突,保证理事会能正常议事、表决、运行,特制定如下退出机制:
一、无论那一条原因退出理事会,协会均不退回当事人,按理事会级别所提交的会费。
二、理事机构(代表人)主动提出退出理事会,经理事会挽留无效者,做退出处理。
三、理事机构(代表人)连续三次本人不参加理事会议,且也不派代表参加者,做退出处理。
四、理事机构及代表人有违反协会执行的伦理守则标准,经协会职业伦理管理部评估,情节严重的,报理事会审议做退出处理。
五、被国家法律部门认定违反法律法规者,做退出处理。
       经2019年4月2深心行协四届八次理事会批准通过。
       特此发布执行!
 


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日 


 
 
起草张琨波  核稿:梁好、洪刚、严铁鹰    签发(会长):蒋平    
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卫计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级党委   
(责任编辑: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