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心理咨询师“在深圳难混了!
2019年10月24日,在深圳高级中学集团中心校区召开了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第四届九次理事会会议。会议就提高心理行业协会内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协会的管理水平,保证协会可持续发展;审议并通过了蒋平会长代表理事会提议的《深圳市心理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通报制度》。全文如下:——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推出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心理咨询与服务市场秩序,推进心理咨询与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约束心理咨询与服务违法、违规、失信与缺德行为,促进我市的心理咨询与服务业进一步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深圳市心理卫生条例》、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心理咨询与服务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通报制度是指在心理咨询与服务经营过程中具有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我市心理咨询与服务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纳入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的制度。 二、适用对象 我市心理咨询与服务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心理咨询与服务经营活动人员。 三、通报原则 我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及时原则,将构成本制度所列情形的心理咨询与服务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记录管理,并在行业内部及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 四、黑名单条款 我市心理咨询与服务行业机构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徳,纳入心理咨询与服务行业机构及个人“黑名单”。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一)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心理咨询与服务对象消费的; (二)侮辱、殴打、胁迫心理咨询与服务对象的; (三)不尊重心理咨询与服务对象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的; (四)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的; (五)侵占、揶用任职机构财产或者存在其他职务违法犯罪的; (六)伪造企业印章、私自冒用机构或其他机构与个人名义从事心理咨询与服务业务的 (七)在职称、学历、荣誉证书、会员职务等方面进行冒用、虚假宣传的; (八)违规泄露客户隐私的,造成投诉与不良影响的; (九)违法、违规超范围进行心理咨询服务的; (十)在承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项目投标、服务、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十一)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心理咨询与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一)问题机构黑名单标明机构全称、机构代码,问题个人的黑名单标明个人姓名、性别、户籍省份、身份证号码(隐去后面倒数第2-5位) (二)违规情况描述以及企业处理措施; (三)对不良行为的记录期限 (四)其他有关信息。 六、对拟定纳入“黑名单”制度的信息记录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搜集。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通过事情调查、投诉反映、群众举报、行业检查等途径,对构成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且能提供有效证据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记录相关信息。 (二)讨论审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当事机构和个人,报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讨论审定,提请会长审定后方可公示。 (三)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可告知当事机构与个人(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可通过其所在公司传达),当事人如有异议,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提交相关证据,我会应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由我会通过公开渠道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途径进行通报,为期三年。 七、我会应根据上述通报的相关信息,进行数据统计,建立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行业黑名单档案,并在每月向行业公布。 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我会有权报告行政机关或公检法机关处理。 九、本制度由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2019年10月1日起生效试行一年至2020年9月30日。无特特殊情况自动顺延。
(佘福祎、灵通哥)
|
通知公告:
- 【心理咨询的提问及干预技术探讨】 2019-05-20
- 深圳心行协十年深耕耘 引领咨询业蓬勃新发展 2019-05-17
- 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纪要 2019-04-12
- 深圳、香港、台湾两岸三地儿童心理健康研讨会 2018-10-31
- 【金玉心理】「精神分析动力小组」活动通报 2018-07-03
- 招聘秘书长、项目负责人启事 2018-06-12
- 【福田专项资金】“进行情感护理、落实心灵关 2018-02-01
- 郭弘星:精神分析实战与提高基础课程 2017-06-21